名实之辩

中国哲学史中对名实关系的研究和争论。春秋时期,“名实相怨”,邓析首先作《刑名》一书以正之,并提出“按实定名”、“循名责实”的主张。孔子强调以名正实,以为“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论语·子路》),主张按周礼规定的等级名分来纠正“礼乐不兴”、“刑罚不中”的现状。墨子提出“取实予名”,强调知与不知之别“非以其名也,亦以其取也”(《墨子·贵义》)。后期墨家对名、实关系作了详细分析,认为“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经说上》)。指出有物才有名,无物便无名:“有实也,而后谓之;无实也,是无谓也。”(《经说上》)名的作用在于“拟实”、“举实”,倘若名不符实,就会产生错误:“过名也,说在实。”(《经下》)名家尹文以“形”为实,主张“名以检形,形以定名”(《大道》),考察了“同名异实”、“因名以得实”、“因名以失实”等异常情况下的名实关系。公孙龙著《名实论》,系统地论述了名实关系,认为“夫名,实谓也”,名之于实应该“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实之于名应该“实以实其所实而不旷”。以“白马”与“马”之间的名、实比较,提出“白马非马”之论,“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迹府》)。荀子在考察“新名”(又称“散名”)的形成时,提出了“约定俗成”、“稽实定数”,作为“制名之枢要”。韩非也很重视名实关系的研究,提出了“名实相持而成,形影相应而生”(《韩非子·功名》)的思想。东汉徐幹认为“名者,所以名实也。实立而名从之,非名立而实从之”(《中论·考伪》)。三国魏王弼提倡辩名核实,认为“名生于形”,“故有此名必有此形”,“不能定名,则不可与论实”(《老子指略》),但又认为“名必有所分”,“有分则有不兼”,所以名不能完全反映实。西晋欧阳建认为名完全能反映实:“欲辩其实,则殊其名;欲宣其志,则立其称。名遂物而迁,言因理而变。”名、实间的关系犹“声发响应,形存影附,不得期与为二矣”(《言尽意论》)。明清之际王夫之认为:“名非天造,必从其实”(《姜斋文集·知性论》),名是“通已往将来之在念中”(《尚书引义》)的理性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