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器

中国哲学史的一对范畴。“道”指无形的法则或规律;器指有形的事物或名物制度。最早提出这对范畴的是老子:“朴(道)散则为器。”(《老子·二十八章》)认为道在器先。《易·系辞上》:“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也认为道在有形的器物之前。宋代开始对道器关系展开争论。北宋程颢说:“形而上为道,形而下为器,须著如此说。器亦道,道亦器。”(《遗书》卷一)他虽然认为道不离器,但仍分别形上形下,以形而上为道,亦即以道为本。程颐认为一切事物皆有其所以然,此所以然是事物之根本,即为道。“‘一阴一阳之谓道’,道非阴阳也,所以一阴一阳道也”(《遗书》卷三)。“离了阴阳便无道,所以阴阳者是道也。阴阳气也。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遗书》卷十五)强调阴阳之气受形而上的道支配。南宋朱熹对道器问题作了详细论述,“凡有形有象者皆气也,其所以为是器之理者则道也”(《与陆子静书》)。又以理气概念解说道器,“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答黄道夫》)。道是物之本,但生物须有气,气为生物之具。明清之际王夫之主张唯器论,“天下唯器而已矣,道者器之道,器者不可谓之道之器也”,“无其器则无其道”(《周易外传》卷五)。还认为形而上的道和形而下的器“统之乎一形”(同上),均由阴阳一气所派生,道即在器之中。清戴震提出另一解释:“形谓已成形质。形而上犹曰形以前,形而下犹曰形以后。阴阳之未成形质,是谓形而上者也,非形而下明矣。”(《孟子字义疏证·天道》)是把未成形质的阴阳看作是形而上的“道”,把已成形质的阴阳看作“形而下”的“器”。近代郑观应主张道本器末,以道指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以器指西方科学技术。谭嗣同还以体用论述道器,“故道,用也;器,体也。体立而用行,器存而道不亡”(《短书》),器变道亦变,以此作为变法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