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体在违反民事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实施民事违法行为必然引起的法律后果,也是民事法律对违法者的一种制裁。为了切实保障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社会主义公共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权利的,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的,均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在这个问题上,我国一般采取过错责任的原则。在特定的情况下,虽然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也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分类,如侵犯财产权利的民事责任和侵犯人身权利的民事责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等。在我国,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下列各种:(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