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它不仅包括为合法行为的能力,也包括对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行为能力不同于权利能力。具有权利能力是能够作为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前提,具有行为能力则是主体独立地从事民事活动的必要条件。法律确定一个主体是否具有行为能力,以其能否理解自己行为的意义、后果,能否独立地从事民事活动为依据。关于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问题,法律对公民(自然人)和法人有不同的要求。

对于公民(自然人)来说,年龄的大小和理智是否正常,是确定其有无行为能力、有完全行为能力还是有不完全的行为能力(亦称限制行为能力或部分行为能力)的尺度。在我国,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以其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

对于法人来说,其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同时开始,同时终止的。法人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健全机构的社会组织,一经合法成立,即享有权利能力,也具备行为能力;不象公民(自然人)那样,会发生没有行为能力或只有不完全的行为能力的问题。法人的行为能力是一种特别的行为能力,它的范围和法人的权利能力是完全一致的,即法人只能在其权利能力限定的范围内,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否则其行为即属无效。法人的行为能力是由法人机关实现的,法人机关是法人的代表人,他们对外以法人名义所为的行为,就是法人本身所为的行为。此外,法人也可以通过代理关系,委托公民(自然人)和其他法人代其从事民事活动。法人的代表人或代理人,都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