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故意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犯罪故意分为两种:(一)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例如,甲对乙有仇恨,决心杀死乙,某日甲持刀猛刺乙的心脏,乙当场死亡。甲构成杀人罪的主观心理态度就是直接故意。(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例如,甲想开枪打死乙,但知道也有可能打死与乙同行的丙,他却对丙的可能被打死持放任态度,对乙连开数枪,结果乙丙均被打死。甲打死丙所构成的杀人罪就属于间接故意。两种犯罪故意中的行为人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者的区别在于:(一)直接故意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间接故意只是有意放任危害结果发生。(二)直接故意是行为人明知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或必然性,间接故意则只是明知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一般来说,直接故意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于间接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