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分为两种:(一)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如某汽车司机开车时与乘客谈笑,以致把车开下沟,造成重大伤亡,就属疏忽大意的过失。(二)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如某汽车司机开车中看到前方有一人骑自行车不熟练歪歪扭扭,但他自恃技术好,认为到跟前可以避开,仍高速行车,结果却因骑车人跌倒而被轧死。这属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都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都不希望结果发生,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行为人轻信危害结果可以避免,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后者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发生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