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代理人利用自己的合法身份,从事与代理关系的要求不符的、损害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代理权的滥用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为法律行为,亦称自己代理。代理人兼具双方代理人的身份,很可能借此谋取私利,损害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二)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同一法律行为,亦称双方代理。表面上一身二任,实际上取决于代理人一己的意志,这与设置代理的目的是根本不相容的。(三)代理人与对方恶意通谋的法律行为;既有通谋,又出于恶意,必然有损于被代理人的利益。各种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我国法律规定,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