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三族 亦称族、族诛,因一人犯罪而诛灭其三族的刑罚制度。秦文公二十年(前746),秦法初有三族之诛。至商鞅变法时定为常法,“造参(三)夷之诛”(《汉书·刑法志》)。所谓三族,一说为父母、兄弟、妻子;一说为父族、母族、妻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