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学校制度。国子监监生学习一定期限后,可以父母俱在为名,请求回家肄业读书,并可复班。明后期,例监日多,凡纳粟、纳银者,俱照例放回。有未冠纳粟监生,自入监时计算,在乡长达十年,始允复班。
中国文史哲大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