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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借
宋制,凡前任宰执,自太中大夫和正任刺史以上致仕臣僚,已故宰执、节度使、承宣使和管军观察使,现任和前任节度使至刺史之家,按规定可分别配置四名至三十五名军人或胥吏,充当侍卫,称宣借。
中国文史哲大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