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借

宋制,凡前任宰执,自太中大夫和正任刺史以上致仕臣僚,已故宰执、节度使、承宣使和管军观察使,现任和前任节度使至刺史之家,按规定可分别配置四名至三十五名军人或胥吏,充当侍卫,称宣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