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选举制

亦称比例代表制,是资本主义国家采取的一种选举制。指在某选区内参加竞选的各政党按其所获选票的多寡,有比例地分配当选名额(议席),使各自在选区内获选票数与当选议席数大致相当的选举制度。这种制度一般只在多名代表制的选举中采用。19世纪美国人吉尔平、瑞士人康西得郎、英国人米尔和黑尔,提倡废除多数选举制而代之以比例选举制。1899年比利时首先采用,以后通行于瑞士各邦。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采用的国家逐渐增多。资产阶级根据自己的需要,从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实际情况出发,时而采用,时而废除该制度。当资产阶级力量强大,工人阶级及进步力量弱小时,就放弃此制度,以便达到即使工人阶级能得到部分选票,也不能得到议员席位的目的。当资产阶级相对削弱,无产阶级及进步力量较为强大时,他们便采用这一制度,以便免于因工.人阶级政党获一个选区内的多数票而获得所有议席。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资产阶级国家的比例选举制形式多种多样,方法也不尽相同,主要有“商数票额”法,“最大残数”法及“最大均数”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