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1911年12月3日由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会议通过的政府组织法。武昌起义爆发后,为了成立中央政府,召开了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会议,通过了本《组织大纲》,共21条。它采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确立临时政府为总统制共和政府;政府机关实行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由行政机关(总统和行政各部)、立法机关(参议院)和司法机关(临时中央审判所)三部分组成。但它没有规定人民应享有的任何权利;并把临时大总统改由各省都督府代表选举,反映了当时的斗争和妥协。所以,它实际上是一个政府组织法。然它仍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资产阶级共和政体的诞生,宣告了封建君主专制的灭亡。后来根据这个组织大纲组成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该政府的成立,在中国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