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198),汉末辞赋家。字正平,不原般(今山东临邑东北)人。性刚强傲慢,不为权贵所容,独与孔融友善。因拒绝曹操召见,被罚作鼓吏,衡当众裸身击鼓,羞辱曹操。《三国演义》中“祢正平裸衣骂贼”一章,即据此情节改编。操怒,遣送刘表。仍不合,转送江夏太守黃祖。黃祖子射,与衡友善。一次大会宾客,有人献鹦鹉,衡受命作赋,“文不加点,辞彩甚丽”。后因冒犯黄粗,终被杀,年仅二十六岁。原有集两卷,已佚。今存《鲁夫子碑》、《颜夫子碑》、《吊张衡文》等,见《艺文类聚》及《太平御览》。代表作《鹦鹉赋>,借鹦鹉自况,抒写才智之士生于乱世的不幸遭遇,曲折地反映出作者对当时黑暗政治的不满,是咏物小赋中的优秀作品,载《文选》。传在《后汉书·文苑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