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捐 清末捐税之一。光绪二十八年(1902)直隶总督袁世凯创行。每烧锅制酒户,售酒百斤,抽捐制钱一千六百文,并准其于常价之外每斤增钱十六文发售。其后一些省份仿行。 相关文章: 大学院 广生油厂 美洲中国留学生会 四川蚕桑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