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总局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三月置,后改隶民政部。管理鸦片的种植、吸食、纳税及全国禁烟等事务。初置大臣四人(后增一人),下有提调、帮办、委员等若干人,内分文牍、会计、检查、差遣、收发五所。 相关文章: 大清国籍条例 国朝书人辑略 国魂报 山东清理财政局编订全省财政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