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旧引角之令 明官府查禁私盐之法。始于景泰四年(1453),后废弛。正德二年(1507)又申前令。凡商人支盐出场、运司告验、批验所捡斤、盐售毕、引缴州县时,每次各截去一角,封送运司,类解户部注销。清代仿行之(见“截角”)。 相关文章: 巡抚 北京隆福寺藻井天文图 节塘寺 杨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