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审 明代审判制度。因冬季寒冷,为防止狱囚死于饥寒而采取的临时审判,以示宽恤。无定制。惟洪武二十三年(1390),永乐四年(1406)、九年、十二年,宣德十年(1435),间一行之。崇祯十年(1637)代州知州郭正中上疏请复行其制,而终未复行。 相关文章: 吴文正公集 金科 民科 吴文正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