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子伯克 或译哈滋伯克、哈资伯克、哈孜伯克。新疆维吾尔语音译。官名。专司地方刑名事务。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六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 相关文章: 都官伯克 噶匝纳齐伯克 密斯伯克 伊尔哈齐伯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