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本盐 亦称余盐。明代灶户交纳灶课后盈余之盐。嘉靖三十二年(1553)以都御史王坤、御史黄国用议,官收灶户余盐,以垄断盐利,每引给银二钱,充工本,故名。四十四年革。 相关文章: 罗汝芳 沈璟 瓜泾港 黄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