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咨议局及议员选举章程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颁布。《各省咨议局章程》十二章六十二条,《议员选举章程》一百十五条。具体规定了各省议员数额及选举程序、议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并规定各省督抚有奏请解散咨议局和裁夺施行议案之权。 相关文章: 京口掌故丛编 上海新舞台 文会馆 现世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