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匝纳齐伯克

一译噶杂那齐伯克、噶咱讷齐伯克、噶杂拉齐伯克。旧时新疆维吾尔族地方专理城村一切库藏钱粮事务的官员。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四至六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