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蕃匠 更番应役于官府的丁匠。唐制,诸丁匠岁役二十日,服役期限不长,故曰短蕃匠。应役丁匠编制严密,“以州县为团,五人为火,五火置长一人”。应役丁匠“皆取材力强壮、技能工巧者”。不役者,亦可纳钱代役。据大历八年(773)诏:“每月每人任纳钱二千文。” 相关文章: 柳宗元 淮南西道 新渝县 行唐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