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和指挥全国武装力量,进行军事决策的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并根据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及其他组成人员。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设立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领导下.统一管辖、指挥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1954年宪法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1975年和1978年宪法都没有关于军事委员会或国防委员会的规定。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主席不统率全国武装力量,由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