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氏

[北齐]颜之推

梁武帝欲为文皇帝[1]陵上起寺,未有佳材。宣意有司,使加求访。先有曲阿[2]人姓弘,忘名,家甚富厚。乃共亲族,多赍财货,往湘州[3]治生。遂经数年,营得一筏[4],可长千步,材木壮丽,世所罕有。还至南津[5],南津校尉孟少卿,希[6]朝廷旨,乃加绳墨[7]。弘氏所赍衣裳缯彩,犹有残余,诬以涉道劫掠所得,并劾造作过制[8],非商估所宜。结正[9]处死,没入其筏,以充寺用。奏遂施行。

弘氏临刑之日,敕其妻子:“可以黄纸百张,并具笔墨,置棺中也。死而有知,必当陈诉。”又书少卿姓名数十,吞之。

可经一月,少卿端坐,便见弘来。初犹避捍,后稍款服,但言乞恩,呕血而死。凡诸狱官及主书舍人[10],预此狱事署奏者,以次殂殁。未出一年,零落皆尽。皇基寺营构始讫,天火烧之,略无纤芥。所埋柱木,入地成灰也。

——《冤魂志》

〔注〕 [1]文皇帝:梁武帝萧衍即位后,封其父萧顺之为文皇帝。 [2]曲阿:古县名,治所在今江苏丹阳。 [3]湘州:州名,治所在今湖南长沙。 [4]筏:渡水用的木排。 [5]南津:地名,在临湘西。 [6]希:迎合。 [7]绳墨:在这里指法令、法律。 [8]造作过制:制造超过了规定的长度。 [9]结正:结案判定。 [10]主书舍人:主管文书的官。

鲁迅先生曾多次慨叹,“叭儿狗往往比它的主人更严厉”。这是他对古今世情反复考察所得出的不刊之论。的确,人世间所以总是纷纷攘攘,事端频仍,冤案不断,其中一个原因,就在于一批批走卒总是吮痈舐痔,迎合主子的心意,并变本加厉,掀风鼓浪,胡作非为。他们心狠手辣,穷凶极恶,凌虐弱小,伤天害理,甚至草菅人命,祸国殃民。但物极必反,到头来,他们总不免自食其果,受到应有的惩罚。这篇小说中的孟少卿就是这样一个无耻小人。本来,梁武帝欲求佳材,只是“宣意有司,使加求访”,但孟少卿为了迎合武帝旨意,以便邀功请赏,飞黄腾达,便诬陷良民,迫害无辜,一手制造了弘氏冤案。其手段之恶劣,心地之残忍,实在令人发指。作为无辜被害者,弘氏当然不能如此善罢甘休,蒙冤受死。他明确表示:“死而有知,必当陈诉。”为此,他嘱咐妻子将黄纸笔墨置其棺中,并“书少卿姓名数十,吞之”,以便牢记这一深仇大恨。果然,弘氏在阴间诉讼得胜,告下孟贼,并亲自前来复仇,索去孟贼性命。不仅如此,“凡诸狱官及主书舍人,预此狱事署奏者”,无一放过,而且连已经建好的寺院,亦放天火烧之。所复冤仇,可谓彻底。孟少卿高官厚禄的黄粱美梦不仅没有得逞,反而失去了身家性命。这是作者对人世间那些大大小小的踏着别人的躯体乃至尸骨向上爬的奸佞宵小的严厉警告,是作者对他们的伤天害理行径的无情宣判。

颜之推撰写的《冤魂志》中每篇故事,其创作意识都是十分自觉的,都是为了宣扬鬼神,劝诫世人。颜之推是相信人死后有鬼神存在,并且善恶皆有报应的,所以其中的大多数篇章都以无可置疑的态度十分自然地写鬼神的复仇。但这篇小说写到这一内容却故意退让一步,弘氏临刑之日对其妻子说:“可以黄纸百张,并具笔墨,置棺中也。死而有知,必当陈诉。”这里,作者没有明确表示人死后一定有鬼神存在,而用了“死而有知……”这样一个假设句,但紧接着却具体描写了一个月后弘氏前来复仇的情况,这就不言自明,人死后确实有鬼神存在,生前善恶,确有报应。这种欲扬先抑、欲擒故纵的写法更能征服读者,更能达到预期的创作目的。

不仅如此,颜之推为了加强作品的真实感,还将弘氏复仇的情况描写得十分神秘。一般来说,真实与神秘是两种截然对立的境界,但在某种特定的情境下,它们却能达到有机的统一,特别是在描写鬼神的作品中,更是如此。如果说,孟少卿因居心不良、草菅人命而恶有恶报、被索去性命还在人们的预料之中,那么,凡是制造这一冤案的参与者皆在劫难逃,受到严惩,“以次殂殁”,“未出一年,零落皆尽”,就令人产生一种玄而又玄的神秘之感了。而更令人吃惊者,是一把天火竟将营构始讫的寺院焚烧殆尽,而且“所埋柱木,入地成灰也”。这明确具体的细节描写,一方面使人震惊于上天的神功莫测,法力无边;另一方面使人叹服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样,人们的心理也随着被这神秘的天意所征服而不知不觉地进入了作者所设置的艺术“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