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的纲领性文件。1853年(咸丰三年)在天京(今南京)颁布。内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军事、司法、保举、教育和社会组织各方面。其主要之点是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它从“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的主张出发,提出“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规定把全国土地按亩产量的不同分成九等,然后以户按人口分配,“凡分田,按人口、不论男妇”,“杂以九等”,借以实现“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它描绘了一个社会组织图案,规定农村以25家为一“两”,作为基层的社会单位,由“两”司马负责管理。每家农民除种田外,还要从事一定的副业。每家生产所得,除所食用外,余则归国库。婚娶弥月开支,由国库按定额发给等等。同时规定了乡官保举、官员保升奏贬制度和“凡天下婚姻不论财”的反封建的婚姻制度以及在诉讼上由“两”司马直到天王的逐级上诉与复核程序。这个《制度》虽多次颁布,但绝对平均主义的分配土地的方案,终究没有而且也无法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