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新刑律

清末修律时颁布的新刑法典,也是旧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专门刑法典。由沈家本主持编订,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911年1月25日)颁布。其体系仿照资产阶级刑法分为“总则”与“分则”两编,共53章,411条。法典所确认的刑名分为主刑与从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罚金;从刑包括褫夺公权和没收。新刑律采用资产阶级“罪刑法定”原则和缓刑、假释等制度,取消了旧律因“官秩”、“良贱”、“服制”而在刑的适用上所形成的不平等,并根据社会关系的新发展规定了有关国交、选举、通讯、交通等方面的犯罪、新刑律草成后,遭到顽固守旧的“礼治派”的强烈反对,为此,又订出具有浓厚封建性的附录《暂行章程》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