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叫罗马法系,成文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它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典型的法、德两国法律以及仿照这种法律而制定的其他各国法律的统称。罗马法以成文法为其主要形式,是古代法中保护私有制,反映商品经济关系的典型法律。<法国民法典》是1804年以罗马法为基础制定的,是保护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典型法律。《德国民法典》是1900年颁布实施的,它适应了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大陆法系的主要特点是:(一)它以成文法和法典法为基础,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概括性。(二)它在逻辑上严密,体系上封闭,不承认判例为法源。(三)它在法律部门的划分上比较系统和完整,把法分为宪法、民法、商法、刑法和民事诉讼法等几大部门。(四)在诉讼程序上,它一般是采取审讯制。属于大陆法系的除法国、德国外,还有奥地利、比利时、荷兰、瑞士、意大利、西班牙和明治维新后的日本,以及亚、非、拉的部分法语国家。旧中国特别是国民党的法律多是仿照日本和德国的法律制定的,因此,它基本上是属于大陆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