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对有违法或者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的特殊学校。它是整个教育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宗旨是“挽救孩子,造就人材”。它的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把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教育改造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和生产技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劳动者。教育的对象一般是十三岁到十七岁、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不适合留在原校学习、但又不需要劳动教养或者判处刑罚的中学生和社会适龄的青少年。其入学需经当地区、县教育局和公安局的共同审批.学制一般为二至三年。工读学校的学生毕业以后,同普通中学毕业生一样,在升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不受歧视。对工读学生要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按年龄组织必要的生产劳动,实行半工半读。建立严格的管理和奖惩制度。实践证明,工读学校在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搞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