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赠 清代漕项之一。江苏、安徽两省南部征收之赠贴银米谓之漕赠。每漕粮百石,征收银十两、米五石。嘉庆五年(1800)定米五石均由州县售变,每石以一两九钱折给运军。 相关文章: 大挑 长春厅 哈第尔(?—1830) 和瑛(?—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