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哲学术语。《尚书·召诰》:“有夏服(受)天命”。《诗经·大雅·文王》:“天命靡(无)常”。这里的“天”即上帝,“天命”即上帝的意志或命令,实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歪曲反映。这种唯心主义天命观主要以宣传“王权神授”、“死生有命,富贵在天”以及所谓赏善罚恶等等为阶级剥削和压迫进行辩护。唯物主义哲学家在批判唯心主义天命观的同时,往往给“天命”以唯物主义的解释。如荀子所说“制天命而用之”的“天命”,即指自然规律。起义农民则常常赋予“天”和“天命”以异端神学性质,作为组织群众、动员群众和为自己辩护的思想武器。如黄巾起义军提出的“苍天已死,黄天当立”的口号,太平天国关于“天父”、“天兄”的“天条观念”等等,就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