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 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设立若干检察厅和其他业务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分别设立相应的检察处、科和其他业务机构。各级人民检察院设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和检察员若干人。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