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阶级领导的(经过共产党),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的国家政权。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这是因为:第一,这个专政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对国家实行领导;第二,这个专政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争取一切可能争取的力量;第三,这个专政担负的历史使命同无产阶级专政一样。现行宪法恢复1954年宪法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是对林彪、“四人帮”篡改无产阶级专政概念的拨乱反正。它既坚持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原则,又符合我国国情与历史传统,并能确切表明我们国家政权的民主性质与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