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矿重大责任事故罪

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只限于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直接从事生产、科学技术和生产指挥的人员。本罪所违反的规章制度,是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劳动纪律、劳动保护规则,以及有关机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只有造成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时,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