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齐]祖冲之
庾邈[1]与女子郭凝私通。诣社[2]约取为妾,二心者死,邈遂不肯婚聘。经二载,忽闻凝暴亡。邈出门瞻望,有人来,乃是凝,敛手[3]叹息之。凝告郎云:“从北村还,道遇强人抽刃逼凝,惧死从之。未能守节,为社神所责,卒得心痛,一宿而绝。”邈云:“将[4]今且停宿[5]。”凝答曰:“神鬼异路,毋劳尔思。”因涕泣下沾衿。
——《述异记》
〔注〕[1]庾邈:颍川人,晋中书监庾冰子。 [2]社:乡里祭祀土地神之处所。 [3]敛手:拱手。 [4]将:抑或、还是。表示征询对方的意见。 [5]停宿:住在我这里。
这是一则记载青年男女恋爱悲剧的小说,虽然事涉鬼神,但故事的现实性很强,表现出在封建社会中贞节观念对女子的巨大压力。
庾邈出身颍川望族,其父庾冰曾任执掌朝政的中书监,而郭氏则并非名门显宦,故他们去社神前盟誓只能“约取为妾”。以下一句“邈遂不肯婚聘”,系指不聘郭氏,还是不聘他人,颇有歧义。若理解为庾邈负约,不肯婚聘郭氏,则土地神为何不责他负约呢?且从下文看来土地神还是公正的,郭氏也没有埋怨庾邈之意,故此句当理解为庾邈遵守盟约,在娶郭氏为妾之先,不肯婚聘他人为妥。本来这一对恋人还是有可能成为眷属的,但事出偶然,郭凝竟遭强人施暴,失了身,于是为“社神所责”,得心痛病,“一宿而绝”。这件事,主要的责任不在郭凝,然社神却责其负约,这未免太严厉,太苛求,甚至于有失公正了。然这并不是社神处事不公,而是整个封建社会的伦理观念不公正、不合理,以至郭凝自己也无法摆脱精神上的重压,觉得失了身,无颜再与庾邈重申前盟。所称“神鬼异路”,不过是托词,按照当时人们的鬼神观念,在志怪小说中人鬼欢会的故事多得很,郭凝为什么不可以答应庾邈的请求呢?郭凝可以不死,而结果死了;郭凝死后仍可与庾邈欢会,而她拒绝了。至此悲剧已完全酿成,读者也不禁为他们“涕泣下沾衿”。然读后细思,其谁之过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