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九品官人法,魏晋南北朝时期代表世族豪门利益的官吏选拔制度。公元220年,曹丕(魏文帝)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开始推行。它的主要内容是:由政府选择所谓“贤有识鉴”的官员,按照他们各自的籍贯,兼任本州郡的“中正”,负责察访散居在各地的本州郡士人,依“才能”把他们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然后由吏部按品授官。最初,“才能”在评品时尚为一个因素,但不久它就完全被门第观念所代替了。因为中正官多出身于世家大族,他们荐人做官,不会不维护本阶层的利益。因此,所谓“九品中正”制,实际上成了世族豪门垄断官阶的工具,起了巩固门阀制度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