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满族的一种社会制度。努尔哈赤时建立。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以三百人为一牛录,作为基本户口单位。在此基础初建黄、白、红、蓝四旗。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增建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共为八旗。每旗设固山额真(都统)一人,辖五甲喇额真(参领),每甲喇额真辖五牛录额真(佐领)。凡满族成员分隶各牛录,平时生产,战时从征。到皇太极时,又先后成立“八旗蒙古”和“八旗汉军”,共二十四旗。八旗成员称为“旗人”或“旗下人”。八旗官员平时管理民政,战时充当将领;八旗子弟都有当兵义务,被挑选入伍,即为八旗兵。八旗兵大都集中京城内外,其余分在各省驻防,监视人民。十七世纪中叶后,八旗兵逐渐腐化,清末全部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