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大林阐述民族理论的著作。写于1912年底至1913年初。1913年发表在布尔什维克《启蒙》杂志第3—-5期上。编入《斯大林全集》第2卷。
在著作中,斯大林根据列宁的民族理论和实践经验,批判了第二国际“理论家”在民族问题上的机会主义观点,揭露了它们企图用民族原则代替阶级原则,用民族斗争分裂统一的阶级斗争的立场,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民族国家和多民族国家的起源和实质、关于民族压迫和民族解放斗争的根源和性质的理论,论述了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解决民族问题上的纲领、政策和基本原则,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理论。
这部著作的一个重要贡献,是给近代民族下了一个科学的定义:“民族问题是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的语言,有共同的地域,有共同的经济生活,以及有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状态的稳定的人们的共同体。”批驳了把民族仅仅看成是“文化共同体”的唯心主义形而上学观点,论述了民族形成的历史条件和构成民族的四大特征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民族的产生、发展与消亡的历史过程。
本书着重批判了第二国际“理论家”石普林格尔、鲍威尔反对民族自决原则,鼓吹民族文化自治的谬论,批判了俄国崩得分子和取消派的民族主义立场和分裂主义的错误主张,提出了解决民族问题的五个必要条件;国家民主化;坚持民族自决原则: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工人阶级的国际主义团结。
该书还阐述了民族问题同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革命的关系,指出民族问题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而是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各国工人阶级只有不分民族,坚持国际主义,团结或组织成为一个统一的无产阶级,根据本国的历史特点和民族的实际情况,实行正确的民族政策,才能够正确地解决民族问题。
列宁给这部著作以很高的评价,指出:在社会民主党的民族理论方面,“首先要提到斯大林的论文”,“文章写得好极了。”(《列宁全集》第19卷542、5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