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

1927年,国民党政府在北洋军阀《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起草了《民事诉讼法草案》;1930年和1931年先后两次公布了《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前5编。1935年和1945年又进行了两次修订,最后修订颁行的《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共9编12章636条。这部法典规定的诉讼程序极为繁杂,给诉讼当事人设置了重重障碍。这个诉讼法所标榜的“不干涉”原则,有利于偏袒地主、官僚、买办资产阶级。使人民群众的利益不仅得不到法律保护,反而备受刁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