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6月1日由国民党政府明令公布,是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文件。共8章89条。它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国民党对全国的独裁统治。规定在“训政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中央统治权”。该法第二章虽然规定了公民的权利、自由,但大都附有“依法律”限制或停止的条件,这就为国民党集团剥夺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制造了法律根据《训政时期约法》是在资产阶级宪法民主自由原则的幌子下,以确认国民党二党专政和个人独裁为主旨的法律。
1931年6月1日由国民党政府明令公布,是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文件。共8章89条。它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国民党对全国的独裁统治。规定在“训政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中央统治权”。该法第二章虽然规定了公民的权利、自由,但大都附有“依法律”限制或停止的条件,这就为国民党集团剥夺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制造了法律根据《训政时期约法》是在资产阶级宪法民主自由原则的幌子下,以确认国民党二党专政和个人独裁为主旨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