恽敬(1757—1817)

清学者。字子居。江苏阳湖(今常州)人。乾隆举人。以教习官京师,后为富阳、平阴、新喻、瑞金等县知县,复擢南昌、吴城同知。自少读书能独申己见,不苟同于世俗因循之说。研究纵横、名、法、兵、农、阴阳家的著作,一归于经世致用。坚持历史发展进化的观点,提出“道因时适变”的命题,指出“夫礼、乐、刑、政,皆世异者也”(《三代因革论》)。承认必然性在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作用,认为圣人的意志不能决定制度的兴废,圣人的意志必须顺应时代与民心。认为井田之废,非鞅之罪,而是法之将行,圣人不能使之不行;法之将废,圣人不能使之不废。阐述了“因民之欲”(《三代因革论》),亦即顺应民心之需要的道理。重视对下层民众实情的考察,强调“察凡庶”、“赴时势”、“考通方”,与“诸儒博士”浮上层,尊圣贤、从古昔、信专门的方法相对立,实即指斥乾嘉汉学家们抱残守缺,专治一经之通病。批评朱熹理学和王守仁心学皆有缺陷,“朱子本出于禅而非禅,力求乎圣而未尽圣”(《姚江学案书后》),而王学就其本源而言,其良知学说与佛教所谓“净智妙圆,体自空寂”、“虽有见闻,觉知不染万境,而真性常自在”等说法如出一辙,“不得不谓之禅”(同上)。有《大云山房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