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捕清吏司 清官署名。顺治十年(1654),置督捕衙门,属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废,以其事归刑部,在刑部置督捕前后二清吏司及督捕厅。雍正十二年(1734),并督捕前司及督捕厅于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掌缉捕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亡者。 相关文章: 督捕清吏司 督捕衙门 督捕后(後)司 督捕前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