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阿

[南朝·宋]刘义庆

巨鹿[1]有庞阿者,美容仪。同郡石氏有女,曾内睹阿,心悦之。未几,阿见此女来诣。阿妻极妒,闻之,使婢缚之,送还石家。中路遂化为烟气而灭。婢乃直诣石家,说此事。石氏之父大惊曰:“我女都不[2]出门,岂可毁谤如此?”阿妇自是常加意伺察之。居一夜,方值女在斋中,乃自拘执以诣石氏。石氏之父见之,愕眙[3]曰:“我适从内来,见女与母共作,何得在此?”即命婢仆于内唤女出,向所缚者奄然而灭焉。父疑有异,故遣其母诘之。女曰:“昔年庞阿来厅中,曾窃视之。自尔[4]仿佛即梦诣阿,及入户,即为妻所缚。”石曰:“天下遂有如此奇事!”夫精神所感,灵神[5]为之冥著[6],灭者,盖其魂神[7]也。

既而女誓心不嫁。经年,阿妻忽得邪病,医药无徵[8]。阿乃授币[9]石氏女为妻。

——《幽明录》

〔注〕[1]巨鹿:郡名,郡治在今河北平乡。 [2]都不:完全不。 [3]愕眙:因吃惊而瞪着眼睛。 [4]自尔:从此。 [5]灵神:灵验的神。 [6]冥著:冥冥莫测之中得到显示。[7]魂神:即灵魂,指前叙奄然而灭者。 [8]无徵:没有效验。 [9]授币:送去聘礼。

此篇之奇,不在描述什么木魅山精,而在刻画了石氏女离魂的奇异经历。石氏女因为曾从内室偷偷地看了青年男子庞阿一眼,心迷神醉,萌生了强烈的爱情。这和《幽明录》中另一名篇《卖胡粉女》中的富家郎有些相仿,然富家郎身为男子可以公开地以各种方式追求心目中的恋人,石氏女便不能。她的父亲管教很严,她平日独守空闺,“都不出门”,无缘与外界男子相见。况且庞阿已婚,石氏女也决不能把自己偷窥的情况告诉父亲,央求父亲遣人去男家说媒。满怀热念却又压抑不下,枉自朝思暮想,神牵梦萦,于是“精神”所致,奇迹便出现了:她的灵魂竟脱窍而出。这时一切人世间的阻力俱化为乌有,她自由自在,意之所欲,灵之所趋,一缕芳魂便悠悠扬扬地来到了庞阿的家中,面晤意中人,亲诉款曲。不幸其事为庞阿的妻子侦得,两次被缚,遣送还家。但因为是灵魂,一次途中“化为烟气而灭”,一次在真身出来时“奄然而灭”。这两个细节非常符合人们想象中灵魂的特征,使人读之不以为异,反而感到可信。作者的想象异常丰富,写其实,则飘然入户,阿妻可以绳索缚之;状其虚,则化烟而灭,踪影俱无。作者把石氏女的灵魂写得这般神妙莫测,随心所欲,突出了“情之所至,金石为开”的主旨。

《庞阿》故事中的离魂情节显然与道教的元神说、佛教的灵魂说有一定的关系,或可说是从中脱胎变化而来。但是形式上虽有些相近,精神意趣却绝然不同。道教的元神乃是道人修炼而成的精魄,为的是躯体死亡后,元神可以升天。佛教的灵魂说乃是为了说明人生之苦难,只有看破红尘,出家修道,才能使灵魂摆脱苦难,达于无知无识、不生不灭的涅槃之境。总之,元神说也好,灵魂说也好,都是为了压抑人性,消灭情爱。而此《庞阿》中的离魂说则完全相反,它是人们自由奔放的情感的化身,是不受礼教观念束缚的人性的真髓,是作者冲破社会压迫的美好希望的寄托。因此这一离魂的情节便具有极大的感染力量,为后世文学中描写爱情的故事提供了驰骋想象的广阔天地。唐代陈玄佑据之作《离魂记》,写倩娘与王宙相爱受阻,王宙被迫远行,倩娘竟亦魂离体外,追随王宙,并与之结为夫妇。其后元代郑光祖的杂剧《倩女离魂》,明代凌濛初的拟话本小说《大姐游魂完宿愿》,以至清代蒲松龄的短篇《阿宝》,无不借离魂的故事抒写人们对情爱的追求。于此可见刘义庆《庞阿》一文影响之深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