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驳

封还皇帝失宣诏令,驳正臣下奏章违误。两汉常有大臣封还皇帝诏书事,但无专官掌管。唐门下省给事中专掌封驳,五代废驰,宋太宗淳化四年(993)恢复。明废门下省长官而保留六科给事中掌封驳,清雍正(1723-1735)以后,六科给事中与御史职掌合而为一,旧制遂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