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戴震的哲学命题。戴震反对程朱“万物一理”之说,指出:“理非他,盖其必然也。”“举凡天地人物事为,求其必然不可易,理至明显也。”认为程朱把理看做超越事物的实体,“从而尊大之,不徒曰天地人物事为之理,而转其语曰理无不在,视之如有物焉。”(《孟子字义疏证》卷上)这种理实际上是没有的。提出理不在事物之外,而在事物之中,“非事物之外,别有理义也。”“得其分则有条不紊,谓之条理”(同上)。事物的“分理”、“条理”是各种事物的具体规律,存在于人们的“人伦日用之中”。只有事物的条理,没有超越事物之理,故只有“就事求理”。他批评程朱的“理一分殊”说不是把“理”看作事物的规律,而是把它看作事物的主宰、存在依据,即“不徒曰事物之理,而曰理散在事物”(《孟子字义疏证》卷下),根本颠倒了理与事物的关系,歪曲了“有物始有则”的正确命题。他得出结论说,脱离万物的高高在上的绝对普遍的“理”是没有的,“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古人所谓理,未有如后儒之所谓理者矣。”(《孟子字义疏证》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