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信条

清末颁布的一个宪法性文件,全称《重大信条十九条》。1911年10月辛亥革命爆发,惶恐的清王朝一面调兵镇压,一面宣布实行宪政。资政院奉命在三天内拟出这个《信条》,由清帝于宣统三年九月十三日(1911年11月3日)公布。《信条》的特点是采取虚位元首和分权之制。从形式上看,它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国会和总理的权力,但其基本精神与《钦定宪法大纲》并无二致,企图以君主立宪制的形式继续维持清王朝的统治地位。特别突出的是对人民的民主权利只字未提,充分暴露出其欺骗性与反动性。它是清王朝立宪骗局最后破产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