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一妻制

亦称单偶制,指一男一女结合为夫妻的婚姻形式。一夫一妻制产生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时期。私有制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是不彻底的,名不副实的。妻只能有一个夫,剥削阶级中的男性却可以凭借自己的财富和权势,实行公开的或变相的多妻制。例如,我国古代的多妻制是以一妻多妾为其表现形式的。这种多妻制带有等级制的特点,剥削阶级纳妾的多寡,往往与其品级、财富成正比。纳妾制度一直延续到解放前的旧中国。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一夫一要制,实际上是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妇女的解放,铲除了利用私有财产占有女性的条件,为一夫一妻制的真正实现提供了保障,这是人类两性关系发展史上的伟大变革。
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按照法律的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一切公开的或变相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结合都是非法的。违反一夫一妻原则的婚姻不予登记;重婚不具有婚姻法律效力,
并须依法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已经成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只有在配偶死亡或离婚后,始得再行结婚。为了维护一夫一妻制,保障婚姻关系不受侵害,除禁止重婚外,还应禁止通奸、姘居等违反法律、破坏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