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陶渊明
晋咸康[1]中,豫州[2]刺史毛宝戍邾城[3]。有一军人于武昌市见人卖一白龟子,长四五寸,洁白可爱,便买取持归,著瓮中养之。七日渐大,近欲尺许。其人怜之,持至江边,放江水中,视其去。后邾城遭石季龙[4]攻陷,毛宝弃豫州,赴江者莫不沉溺。于时所养龟人,被铠持刀,亦同自投。既入水中,觉如坠一石上,水裁至腰。须臾,游出。中流视之,乃是先所放白龟,甲六七尺。既抵东岸,出头视此人,徐游而去。中江,犹回首视此人而没。
——《搜神后记》
〔注〕 [1]咸康:东晋成帝司马衍年号,后又称帝。在位十五年,政苛刑酷,民不聊生。事见《晋书》。
自然界中一些动物救人的事例,经过流传渲染,每每带上强烈的主观感情和道德观念。本文中的军人放龟,后来就讹传为“毛宝放龟”,和灵蛇珠、黄鸟环一样,被小说、戏剧用作比喻感恩图报的常见典故。
上古时龟作为四灵之一,曾被附会上许多神圣观念。今天科学虽证明了其灵性的虚无,但仍不否认龟和其他动物中存在的特异现象。如1990年“新闻联播”中报道的:某兄弟养一只祖传的乌龟,后其兄投之入长江,次年竟又返回其家,并产卵三枚。1992年7月9日《文汇报》,也有猫头鹰眷恋其湖北利川的救命恩人,一年中三次重返其家的报道。由此可见,本文中的白龟救人,或许有其现实依据。但文中又加上“既抵东岸,出头视此人,徐游而去。中江,犹回首视此人而没”等情节,则不免是传闻中添加的枝叶。这种添加又强化了“善有善报、知恩必报”思想的宣扬,对封建社会中的民族道德和习尚,产生过极为深远的影响。其中迷信成分固应剔除,其有益部分,今天的新道德也并不排斥。
故事中的石虎、毛宝,都实有其人,石虎攻城、毛宝弃豫州也于史有征。在此历史背景下发生的人与龟的互相救助,与石氏对人民的残杀、毛宝对豫州的抛弃等人与人之间的惨剧,形成鲜明而意味深长的对比。同时,军人的侥幸获救与大批渡江者的沉溺惨死,也形成强烈对比。透过这个充满人情味的因果报应故事,人们看到的是人间的冷酷残忍,看到的是数以万计的无辜者在滚滚洪流中垂死挣扎的惨绝人寰的画面,是《梅杜萨之筏》上无数哭声震天、濒临绝境的男女老幼在垂死之前迸涌的血泪。这幅惨不忍睹的画面如此沉重,使读者不能不感到:军人的侥幸与豫州赴江者的灾难相比,分量实在太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