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穴

[晋]陶渊明

晋升平[1]中,有人入山射鹿。忽堕一坎[2],窅然深绝[3]。内有数头熊子。须臾,有一大熊来,瞪视此人。人谓必以害己。良久,出藏果,分与诸子。末后作一分,置此人前。此人饥甚,于是冒死取啖之。既而,转相狎习。熊母每旦出,觅果实还,辄分此人,赖以延命。熊子后大,其母一一负之而出。子既尽,人分[4]死坎中,穷无出路。熊母寻复还入,坐人边。人解其意,便抱熊足,于是跃出。竟得无他[5]。

——《搜神后记》

〔注〕[1]升平:东晋穆帝司马聃年号:料想。 [5]竟得无他:竟,终,终于。得无他,得以未发生别的不幸。

晋宋时社会动荡,天灾人祸频仍,人情浇薄,人们逐渐对周围的社会产生厌弃和逃逸心理,或幻想没有纠纷的世外桃源,或竟然幻想到原始野蛮的动物世界去寻找淳朴良知。本文和此期间大量动物救人的故事,大多属此类社会心态的产物。

本文中的落难者是个猎人,与兽类的熊本属对立的双方。当他坠入洞穴,无力对熊类造成威胁的情况下,育子数头的大熊对此送上门来的“仇敌”兼“美飧”,按理是应当跳踉大啖、断其喉尽其肉的了,但这只“熊母”只在开始瞪视此人,随后则很快消除了戒备和仇视态度,转而表现出博大宽厚的慈母情怀,在“出藏果,分与诸子”之后,又“作一分,置此人前”。以后又毫无代价地将他供养起来,使身陷绝境自分必死的猎人“赖以延命”。而更为难得的是,当熊子养大、举家迁徙时,熊又救他安然无恙地出洞还家。这种捐弃前嫌、慨然相救的宽容善良与豪侠仗义,不正是当时人间倾轧残杀、投石下井等种种恶行的鲜明对比吗?如果设想猎人陷入的是人间敌手的陷阱,周围人能像熊类这样不计前怨、不图酬答地伸出援助之手吗?这对充满机关暗算和防范心理的动乱社会来说,恐怕太难了!可见故事叙述的是猎人在兽界的遭遇,表彰的是兽类的善良与仗义,反衬、揭示的则是人间的野蛮与险恶。

当然,这个故事也有一定的现实生活基础。科学界盛传的诸如印度狼孩、布隆迪猴孩、伊朗羊孩等,似乎都可以说明:在特殊情况下,野兽有可能哺育人类的幼儿。只是本故事中的猎人已是成人,那个大熊的“人气”也未免太足,明显带有人类感情乃至理智的印迹,因此又不能简单把本文视为人兽之间的逸闻,而应视之为在传闻的基础上进行加工,融入了主观爱憎并有所寄托的志怪故事。

清代王士禛《池北偶谈·谈异》中有一篇《义虎》,前半部分的情节乃至文字,都与本文明显雷同,唯猎人改为樵人,熊改为虎。后部分则增加了“樵人出洞以后,约定某时某处,以所畜之豚相报;届时樵夫迟至,虎为居民生捉;经知县审得其实,驱之亭下,食之以豚而释之,并名亭曰‘义虎亭’”等情节。又云:“宋琬作《义虎行》、王猷定作《义虎传》以记其事。”王氏所述虽言之凿凿,煞有介事,其实不过效颦旧闻,添足续貂而已。但是王氏的引申,对于《熊穴》于古朴中蕴涵的言外之旨,倒也提供了颇为明确的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