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必有私

明李贽关于人性论的理论。《藏书·德业儒臣后论》称:“夫私者,人之心也,人必有私,而后其心乃见;若无私,则无心矣。”认为“自私”是人人固有的天性,是推动人们的活动和事业唯一的动力,“如服田者私有秋之获,而后治田必力;居家者私积仓之获,而后治家必力;为学者私进取之获,而后举业之治也必力”(同上)。提出“我以自私自利之学,直取自己快当,不顾他人非刺”(《寄答留都》)。断言获利求富,是必然的趋势,因而宜听其自然发展,“富贵利达所以厚吾天生之五官,其势然也。是故圣人顺之,顺之则安矣”(《焚书·答耿中丞》)。又认为:“虽大圣人不能无势利之心,则知势利之心亦吾人禀赋之自然矣。”(《明灯道古录》)把追求和满足私欲的私己行为看作自然之理,虽在理论上有不足,却是对道学家倡导的“存理灭欲”说教的否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民阶层的利益,具有启蒙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