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相待

明王廷相的命题。针对“阴阳相离”的观点而提出。认为阴阳共处于一个矛盾统一体中,二者互不相离,即“阴”和“阳”二者既是相互对立,又是相互依赖,互为前提的。“阴阳即元气,其体之始,本自相浑,不可离析。故所生化之物,有阴有阳,亦不能相离。”(《答何柏斋造化论》)阴阳不仅在元气中是相待的,在元气所生的万物中也是相待的,不可分离的。“愚尝谓天地、水火、万物皆从元气而化,盖由元气本体具有此种,故能化出天地、水火、万物。如气中有蒸而能动者,即阳即火,有湿而能静者,即阴即水,道体安得不谓之有?且非湿则蒸无附,非蒸则湿不化,二者相须而有,欲离不可得者,但变化所得有偏盛,而盛者尝主之,其实阴阳未尝相离也。”(同上)阴与阳虽共处于元气之中,但二者有“宾主偏胜之义,而偏胜者恒主之。”(《慎言·乾运》)肯定事物的性质是由矛盾的主导方面决定的,为张载的“一物两体”的辩证法思想增添了新的内容。